做门头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抄袭他人已受保护的独特设计,以免构成侵权。
确保所使用的设计元素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不能超出建筑物外立面规定的范围,尺寸、高度等要符合标准。
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消防通道。
所用的材质、色彩、照明等不能造成光污染或破坏城市整体风貌。
特殊区域(如历史文化保护区)可能有额外要求。
门头设计中的宣传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佳”、“第一”等。
设置门头需要经过工商局和城管的审批。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户外广告牌效果图、申请报告、产权证复印件、门店方位图等。
审批过程中,工商局和城管会分别进行审核,最终发放审批文件。
门头高度不得超1.5米,长度根据具体可用范围确定,厚度0.3米。
门头应设置在二层窗沿以下,一楼门楣上方,不得遮挡立柱。
禁止附设LED显示屏。
至少要有明确的品牌名和品类信息,字体要简单易懂。
门头的状态包括灯光、材质、动态等,这些都会影响门头的获客效率。
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做门头,因为门头是商铺店门外的装饰形式,需先办理营业执照。
门头牌匾应设置在门面上方至二楼窗户下沿,设置在相邻门面的门头牌匾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颜色、风格、字体尽量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