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提高觉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为了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