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的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办理人需将报销单据等材料提交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受理。
医保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日完成审核、结算及支付工作。
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并进行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
收据原件
住院费用结算单
出院诊断证明
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条件
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并先行支付现金,同时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异地就医报销
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码或社保卡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可凭相关医疗机构发票、检验检查报告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审核报销。
在省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暂不能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可凭相关医疗机构发票、检验检查报告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审核报销。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建议:
参保人员在办理报销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报销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