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清税证明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需要提供3份《清税申报表》。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公章。
纳税申报的账户和密码。
日常财务资料和凭证。
纳税人需要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纳税人取得清税证明后,可以在税务局处领取证书。
如果纳税人存在未结事项,如未申报、欠税信息、未验旧的发票等,需要先处理这些事项,否则可能无法开具清税证明。
个体户在办理清税证明时,需要携带清税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场监督局进行营业执照的注销。
以上是办理清税证明所需的具体手续和材料,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