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封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需携带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直系亲属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协议》等约定文件,其中必须载明在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需填写《职工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支付启封(封存)情况表》,报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停薪留职的,需附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原件。
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的,需附司法机关有关文书。
失踪的,出具附有家属签名的证明。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单位或个人应前往当地社保机构进行申请,并经过社保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社保封存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封存后,个人的社会保障存在一定影响,例如账户封存期满后,区县社保中心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按规定予以启封或转移。如需继续封存,则需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