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议提出的具体时间限制,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总结:
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应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60天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则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算60天。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应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任何人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建议
及时关注相关时间限制:在参与各种法律或商业活动时,务必注意相关的时间限制,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具体的时间限制或程序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避免因错过时间限制而影响自身权益。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情境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