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在交税方面应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领取营业执照后,分包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后,分包方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按照发票管理制度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分包方需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分包方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根据分包合同,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足额缴纳。
如遇税法变更或合同变更,分包方应及时调整缴税方案。
若分包方是一般纳税人,可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若分包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若分包方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建筑工程分包的纳税计算应以分包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请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缴税,并确保按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