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这一原则体现了物权法规范的强制性,对于准确界定物权、定分止争、确立物权设立和变动规则、建立物权的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来说,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创设新的物权类型。
物权的内容,即权能,也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物权的内容。
物权法定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并为许多国家的民法所沿袭和借鉴。这一原则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物权法定原则也呈现出一种缓和的趋势。
需要注意的是,物权法定原则并不包括物权的取得方法、变动方法、效力、保护方法等内容,这些方面是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