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如矽尘、煤尘、石棉尘等。
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放射性白内障等。
如铅、汞、锰、镉、砷等及其化合物。
如噪声、振动、温度变化等。
如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
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等。
申报工作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初次申报:新建项目或企业,以及未曾在申报系统进行过申报的用人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
变更申报:当工作场所、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在变化发生后的15日内进行。
年度更新:用人单位需每年更新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
申报主体为用人单位,受理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范围涵盖《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这是履行法定义务和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