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的期限一般为 六十天,具体期限应当根据公告的类型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需要公告送达(例如被告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时间会再延长2到3个月。此外,对于公告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因此,法院公告期一般为6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告送达,则可能延长至2到3个月或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