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开庭时会说以下几句话:
“上诉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无异议?请明确回答。”
“原告、被告,你们是否清楚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请简要陈述。”
“原告,你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提交?请说明。”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当事人陈述;其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再次,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然后,宣读鉴定意见;最后,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其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最后,互相辩论。”
“现在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原告、被告,你们可以补充遗漏的内容。如果没有其他意见,可以简明扼要陈述自己的最后意见。”
“请说重点,重复的话不要说。”
“原告,对于本案中的某些问题,你是否申请鉴定(审计)?这将有助于明确事实。”
“庭后请把借条原件交上来。”
这些话语旨在确保庭审过程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