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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建筑合同注意什么

日期:2025-01-11 21:46:18

订立建筑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防范

审查发包人相关文件: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发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及特殊工程的批准手续,确保合同效力及开工条件的合法性。

调查履约能力:合同双方应对彼此的履约能力进行深入调查,包括资金状况、技术资质等,以防止因对方履约能力不足而引发的纠纷。

资质审查:发包方应详细审查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确保对方具备合法经营及施工资质。承包方应避免挂靠行为,以免面临行政处罚及合同无效的风险。

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防范

明确合同要素条款: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完整,涵盖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而引发的纠纷。采用标准表述方式,避免条款内容产生歧义或者前后矛盾,尽量减少单方面约束性条款。

审慎对待特殊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并明确相应的限制性条款。特别是总价包干方式,适用于技术不是很复杂、图纸已经很稳定、工期也不是很长的工程。对于技术复杂、设计不稳定的工程,应谨慎选择。

风险转移条款:合同内应完善风险转移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以减轻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

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以及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要进行招投标。

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避免合同最终效力问题。

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工程承包范围应简洁明了,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时,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合同价款的确立

“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进行约定;而在非招标工程中,合同价款则根据工程预算来确定。合同价款是双方协议的核心条款,需明确无疑,暂定价、概算价等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含糊不清的造价同样不可列为合同价款。

合同中的工作条款

双方各自的工作内容及时间须清晰准确地填写。应详细描述双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并若未按约定履行,须清晰界定赔偿损失的范围、责任及计算方式。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在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时,需从《通用条款》中选取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或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之一。若选择固定价格,需明确所涉及的包死价类型,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或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引发争议。还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约定具体的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往往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进行详细约定,并对物价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如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将必要因素纳入风险范围。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的时间,并且约定若发包人未按时提供资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若材料和设备供应采用承包人采购的方式,则发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详细的约定以下内容: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