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包括诊疗费、药费、手术费等实际发生的与工伤治疗相关的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伤(病)情相对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且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如完全不能自理为50%。
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至十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还有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员工工伤死亡时支付的费用。
工伤职工死亡后,对其供养的亲属支付的抚恤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这些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和金额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