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定居证明应当在 当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通过其官方网站获取详细信息。
持标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以及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入境,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境外人士临时居住证明应当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需要本人携带护照、照片(一般是2张,由房主带领到当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房主要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出境定居证明是指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在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本市接待单位公函、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境外定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