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子女分户的老人,如果老人患大病或法定赡养人有特殊困难,可纳入识别对象。
有重度残疾或者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如重病病人、重度残疾人、因贫辍学、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义务人、无安全住房的优先被认定。
家庭人口认定中,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儿子娶妻户口未迁入等情况,应当作家庭贫困人口认定。
需要拥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发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这些条件综合了家庭经济状况、劳动能力、住房情况、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用于确定一个人或家庭是否符合贫困标准。具体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