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血亲指的是在法律上,那些没有血缘关系或者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由于法律的规定,被赋予了与自然血亲(即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这种亲属关系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上设定的,因此也被称为“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拟制血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关系。
2. 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拟制血亲关系在某些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例如,如果收养关系被合法解除,那么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也随之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