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按揭需要以下手续:
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
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
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
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银行按照约定发放贷款。
建议:
在办理房产按揭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贷款申请。
与银行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贷款进度和所需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