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市落户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适用对象:在太原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公函和集体户扉页。
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户口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户口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或开具纸质《准予迁入证明》。
适用对象:在太原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租赁房屋的,户口落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或开具纸质《准予迁入证明》。
适用对象: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学历证书。
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公函(仅适用于毕业生落户)。
办理流程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