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需要准备以下证明:
户口薄或 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 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证或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 判决书。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此外,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还需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建议您在准备复婚材料时,仔细核对每一项要求,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以便顺利完成复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