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见犯人,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会见对象原则上是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包括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等。
其他亲属或他人若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会见对象需携带身份证及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
律师会见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
向监狱或看守所递交探望申请,携带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等。
监狱或看守所同意后,安排会见时间,并办理会见登记,取得会见通知书。
持会见通知书和身份证材料在会见入口处接受安检,将随身物品存入物品保管柜。
会见时,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应当在场监视。
辩护人和家属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见到犯人。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遵守监狱或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会见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