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法总则》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设立总则可以使民法典的结构更加简洁、逻辑更加清晰,避免各部分之间的重复,提高法典的整体形式合理性。
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统率各分编,使民法典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更符合民商合一模式的要求。
总则中规定的原则和规则有助于法官进行法律解释,培养法律人归纳演绎、抽象思考的能力,形成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明确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民法总则》制定时,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反映了时代需求,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
《民法总则》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我国社会民商事行为的六大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现实需求。
总则作为民法规范的生长之源,能够填补法律上的漏洞和空白,保持法典的抽象性和开放性。
综上所述,制定《民法总则》是为了提升民法典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