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职工休产假可以提前 至少15天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医院出具的证明。具体提前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建议提前至预产期前15天左右开始休产假。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