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盈余公积的核算
盈余公积是为了保证银行持续经营,维护债权人利益,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条件而提取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核算
按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二)盈余公积补亏的核算
银行经批准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核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盈余公积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增资本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四)用公益金支付福利费的核算
用公益金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应先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使用时,再从该科目支付。其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应付福利费: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㈤用公益金购建固定资产的核算
用公益金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过程中,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交付使用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公益金转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