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一级的具体标准包括:
1.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
3.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 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 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 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的具体标准包括:
1.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3.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
4. 颅骨骨折。
5.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此外,其他可能构成轻伤的情形包括:
1. 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
2. 眶部单纯性骨折。
3. 泪腺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
4. 眼球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
5. 损伤所致视力损害,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1只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伤后原单眼低视力下降1级。
6. 外伤性斜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伤情鉴定需要由相关机构进行,并结合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