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的认定涉及多个条件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即存在倾销。
正常价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果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可能会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倾销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
损害的确定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以及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等因素。
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需要证明倾销行为是导致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反倾销的调查和确定通常由国家的商务部或相关贸易主管部门负责。
各国根据其国内法和国际贸易协定(如《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并可采取相应的贸易补救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
总结来说,反倾销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各国贸易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出口价格、正常价值、产业损害的程度和因果关系等,以决定是否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