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启动刑事拘留程序:
包括犯罪预备状态、犯罪行为实行时及犯罪行为实施后。
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在犯罪现场亲眼看到犯罪活动的人指认某人是犯罪嫌疑人。
包括在其身体、衣服、随身携带物品或住处发现能够指证犯罪行为的证据。
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
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风险。
本人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
包括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3次以上作案,或2人以上共同作案。
除了上述情形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审判,同时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被刑事拘留的人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且拘留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建议:一旦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其亲属应当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以便更好地保护被拘留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