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供电力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开票方式如下:
企业在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时,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转售电客户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非直供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表电费汇总表》、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经供电企业核对无误后开具。
在国家电网(电力公司)营业厅缴纳电费后,可以直接打印发票。
如果营业厅开通网上打印发票业务,可以根据缴纳电费的收据编号、用电户主身份证号码打印发票。
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部缴纳电费后,可以持收据到国家电网(电力公司)营业厅打印发票。
建议
确认纳税人资格:企业应确认自身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因为只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准备必要资料: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并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供电企业的审核。
选择合适的开票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方便的开票方式,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申请代开,都应确保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