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歌的规定如下:
国歌是宪法确定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
国歌奏唱场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宪法宣誓仪式。
升国旗仪式。
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国家公祭仪式。
重大外交活动。
重大体育赛事。
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奏唱国歌时,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