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通常由以下法院负责:
1. 第一审人民法院;
2.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3. 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对于仲裁裁决书和具有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工作应由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负责。
执行局或执行庭是法院的内设机构,负责具体的执行事务。
工资纠纷属于 劳动争议范畴,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有权制止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
减刑由 中级人民法院或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裁定。具体而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建议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若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一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建议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
房屋诉讼应该向 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由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具体来说,房产纠纷案件应由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或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如果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
仲裁裁决的执行由 人民法院负责。具体执行机构包括: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如被执行人的
申诉应该向以下部门提出:终审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如果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也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果申诉人未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