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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由哪个法院负责

日期:2025-01-16 06:50:35

执行工作通常由以下法院负责:

1. 第一审人民法院;

2.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3. 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对于仲裁裁决书和具有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工作应由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负责。

执行局或执行庭是法院的内设机构,负责具体的执行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