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包括: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各级审判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各级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