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用,如住宿、餐饮、健康体检、节假日福利等,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但扣除上限为工资总额的14%。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包括职工培训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存货成本、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的部分、转让资产的净值、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开办费、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等。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应确保所有支出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并保留相应的凭证和文件以备税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