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劳务、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等情形,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到相关科目中,不予以抵扣。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
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货物、劳务、服务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账面成本 × 适用税率。
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买价中是不含增值税的。
计入农产品的账面成本 = 买价 × (1 - 扣除率)。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 账面成本 ÷ (1 - 扣除率) × 扣除率。
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账面成本 × 适用税率 × 对应比例。
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 × 适用税率。
不动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还可表述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已抵扣进项税额 ×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 ÷ 不动产原值) × 100%。
适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 ÷ (1 - 进项税额扣除率) × 进项税额扣除率。
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 (1 +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适用于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中,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 × 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 ÷ 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适用于本期全部进项税额中,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本期全部进项税额 × 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 ÷ 全部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