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杀人案件的起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之间存在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或不愉快,这些琐事最终激化了双方的关系。
林森浩被认为具有嫉妒、自卑、敏感和脆弱的性格特点,这些性格缺陷可能使他在面对挫折时容易产生负面情绪,如愤怒和怨恨。
作为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林森浩明知所使用的二甲基亚硝胺是剧毒物质,却故意过量投放,表明他在认知上对行为的后果有明确的故意。
林森浩的成长背景,包括家庭贫困和作为家中排行第二的孩子,可能对他的心理发展有一定影响。
林森浩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存在问题,逐步走向偏执,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林森浩在情绪调节方面存在困难,不能有效地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压力和冲突。
在众多可能的解决冲突的方式中,林森浩选择了极端且违法的行为,即投放剧毒化学品。
综上所述,林森浩的杀人行为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于他的个人心理、认知和情绪调节能力,以及他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