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处分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直接变动物权效果的行为,如让与物权、抛弃物权、认定抵押或质权等。
直接变动物权以外支配型权认定、移转或消灭效果的处分行为,例如认定采矿权、渔业权等。
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等。
如所有权的抛弃等。
这些行为可以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两类,前者直接变动物权效果,后者直接变动物权以外支配型权的效果。
此外,在行政法领域,处分行为还包括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综上所述,处分行为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民事、行政等领域的多种法律行为,主要目的是直接导致权利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