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结算账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当企业销售货物后,尚未收到的货款就计入该账户的借方,当收到款项时则计入贷方。
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的增加记为借方,减少记为贷方。
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时记在该账户的借方,收到所购货物或接受劳务时从贷方转入相关成本费用账户。
用于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例如,企业支付的押金、员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用于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这些账户均属于债权结算账户,用于反映和监督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债权结算业务。期末余额通常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债权实有数额。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应合理使用这些账户,确保债权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维护企业的财务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