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医院需要向 卫生局或 医管局申请相关手续。
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
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市卫生局管理的承担市属医院举办职能的行政机构,负责市属医院的服务质量管理、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等。
设局长1人、副局长4人,编制60人,设8个处室,全面承担市属医院举办职能。
办理流程:
先进行医院名称预先登记,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具备六项条件,包括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等。
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并进行监督管理。
建议:
具体流程:建议先咨询当地卫生局或医管局,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开办医院。
政策变化:注意政策变化,如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中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等,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医院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