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刑事犯罪行为的案件,被法院判决有罪后,该犯罪记录会被保存在司法机关的档案中,形成案底。
虽然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但一般不认为其构成案底。只有因违反治安被行政拘留,且未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况,不会留下刑事案底。
仅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处理,未被法院判决有罪,也不会留下刑事案底。
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这些记录会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并留下案底。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虽然未受实际刑罚,但仍会有案底记录。
被判处缓刑的情况,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案底记录。
经济案件进过看守所,最后检察院没有批捕的情况,也会有案底记录。
如吸毒、经常性上访等,这些行为也会有相关记录,但不属于案底,而是一种违法记录。
总结来说,只有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并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况,才会留下案底。其他如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免除刑事处罚、缓刑等,虽然可能有相关记录,但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