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会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您也可以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具体流程为:
进入“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
在页面左上角找到“失业保险金申请”,点击进去进行资格初核,然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申请。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