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代表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
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具有很强稳定性。
这类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或者劳动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解除,例如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等,解除时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旨在保障劳动者的长期稳定就业权利,促进劳资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因误解或逃避法律责任而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做法不利于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以维护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