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总部位于北京,并且在上海设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根据2023年3月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分支机构改革,撤销了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