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后,用工单位应在2日内向社保网厅进行申告登记。
用人单位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网厅进行申告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员工需在发生事故起2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
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签字处按手印,黑白打印)。
工伤认定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及受伤过程,签字并按手印)。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人以上证人证言(分开写,需注明证人归属单位、联系方式,签字并按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初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的相关医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派遣或外包单位的派遣或外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员工打卡或考勤记录并加盖公章。
员工近两月的工资表或代发工资凭证(银行流水)。
申报时间:每月1—20日。
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开具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
汇总所有单据数量及金额,填写《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加盖公章。
所有审核无误后,填写医疗费用申报回执单,加盖公章,通知工伤职工或家属领取医疗费。
工伤保险待遇核准:用人单位到区社保中心工伤岗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后,持相关材料可进行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区社保中心工伤岗办理进行核准,并打印《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表》,用人单位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次月收到工伤款项后及时支付给工伤本人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报送资料内容:
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注意:有延期认定的需同意延期受理审核表)。
工伤保险事故申告登记表。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康复)待遇:
门诊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处方(划过价)或费用清单、检查费的需检查结果报告单、治疗费的需有治疗明细清单、每天看病的病历记录及复印件。
住院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手术中有用内固定材料的需生产厂家合格证书复印件,若是进口材料还需医院同类国产材料的价格证明并盖;《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直接挂帐。辅助器具(耗材)若没有挂账的,需在市经办处办理审批手续。
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办理:新发生工伤尚未完成认定及统筹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伙食补助支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将相关医疗待遇报销资料报送经办机构,与住院费用报销同时办理。已实行定点医疗(康复)的机构就医结算挂账管理工伤职工伙食补助携带资料:《西安市工伤医保医疗(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病例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发票的医保联。
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建议:
工伤报销流程较为复杂,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将影响报销进度。
保留好所有相关凭证,以便在后续审核和领取待遇时能够快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