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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有哪些

日期:2025-01-12 16:47:42

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以下几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依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对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部门: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一般遵循“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即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机关可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国务院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等。

建议在具体行政复议案件中,根据案件性质和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选择合适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