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后的四十天内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可能有多种原因,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
如果办案单位在刑事拘留后未能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可能导致超期羁押。
如果在刑事拘留后转为劳动教养,但未改变强制措施,也可能导致超期羁押。
如果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且二审法院迟迟不能宣判,也会导致超期羁押。
在案件从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或法院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延误,也可能导致超期羁押。
如果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延误,同样可能导致超期羁押。
有时候,即使已经批捕,公安机关可能因疏忽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通知家属,或者通知是以邮寄方式送达且正在途中。
在拘留期间,如果办案单位变更了强制措施,比如从拘留改为取保候审,也可能导致家属未能及时收到相关通知。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在40天内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逮捕,可能会选择不批捕,并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包括检察院的7天审查期。如果刑事拘留40天还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且办案单位没有放人,这是违法的。家属可以要求办案单位说明原因,否则有权向检察院投诉。
建议您尽快与办案单位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