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的本国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法律。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和履行的最主要的义务,又称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
公民权利包括以下几类:
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
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
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此外,公民权利的特征包括:
主体性:公民权利的主体是公民,因为享有相应的权利而成其为公民。
社会性:公民权利是社会所认可的,而不是个人的任意主张,权利被明文写在宪法和法律中,并由国家权力强制性维护。
形式性:社会和国家只承诺公民个体有相应的可做和可不做的自由,但并不保证公民个体实际地能够做什么。
综上所述,公民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这些权利体现了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资格,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