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离婚证:
如果持有有效的离婚证,应直接携带以供审核。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对于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人,没有离婚证的情况下,应出示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些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通常需要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婚姻状况证明:
例如,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照片:双方需提交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如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经公证的国外未婚证明书等。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均有效且齐全,避免因缺少任何文件而影响再婚登记。
如果离婚证丢失,应提前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
如果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确保携带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确认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