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补交社保,可以参照以下步骤和所需材料进行: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应缴未缴,可按政策规定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补缴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核定表》(加盖公章)等材料。
个人可以办理社保补缴,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个人需要先向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咨询具体补缴政策和流程。
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补缴证明材料。
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的,由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给予核定、补缴;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端、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浙里办、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进行补缴操作。
建议:
先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了解具体补缴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缴过程顺利。
如果单位愿意补缴,建议单位尽快办理,以免影响员工享受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