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过户的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首先需要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签订上述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在三十天内携带相关合同和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审核通过后,原承租人需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出售合同》及《过户审核表》等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买方需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回购或代理转让申请书、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等。
如承租人与亲属之间变更承租人,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及经公证的配偶及同户籍近亲属同意置换、回购或代理转让的协议书等。
建议在办理公房过户时,所有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