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落户口有多种方式,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
条件:在本市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或者取得购房合同及发票)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或者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签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
注意事项:
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待房产证办好即可迁移至房产地址上。
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条件:
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户,可落户青岛。
毕业多年的本科生具有“干部身份”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毕业多年的专科生与青岛市用工单位签约3年并交纳社保满3年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符合青岛市引进的58个紧缺工种的高级技术人员可以落户青岛。要求落户人员具有青岛市高级技工证,年龄小于40周岁,并且在青岛市区用工单位签满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青岛市社保一年以上。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证明
高级技工证。
条件: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