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产假奖励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的额外假期,具体天数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假 三十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增加奖励假 三十天。如果女职工选择不休晚育奖励假,可以获得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这笔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女职工的配偶可以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需要注意的是,奖励假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如下:
奖励假期60天里面,其中2023年北京市新增的30天的生育奖励假医保不给钱,因此女职工最少可享128(98+30)天的津贴产假,剩下30天鼓励企业发工资,实际上就是有假无薪了。
如果女职工不休奖励假,可以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这些假期和津贴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鼓励晚婚晚育,并对生育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