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诈骗医保的行为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骗保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骗保行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医保骗保行为,司法机关应移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等有关机关处理,实现“反向行刑衔接”。
例如,被告人吴某娜因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另一个案例中,小雨使用他人医保凭证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医保局可解除或终止医保协议。
检察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医保诈骗金额相对不起诉,条件包括自首、立功、从犯、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处理诈骗医保行为时,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等因素,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